「宣教」有專利權嗎?

什麼算是「宣教」,什麼不是「宣教」? 

很多次在我分享在巴布亞紐幾內亞的服事之後,常常會聽到一個回應:「太感動了,你們做的才算是宣教!也有在很多其他的場合,當對方描述一些他們在做的的宣教事工,像是社福照顧、海外同文化事工,最後都會跟我補一句話:「不好意思啦,這些其實都不是真正的宣教。大家的回應都是因為他們知道,我們家所參與的是跨文化的教會建立,所以好像有壓力要有個回應或是區分。但是每次聽到這樣的話,我的心裡都會「跳一下」,在大部分這樣的場合,其實並沒有時間深談,但是這絕對不是我想要傳遞的信息。

宣教定義,誰說了算?

首先我們知道,「宣教」是從希臘文的「差遣」而來,在聖經中並不是指某種特定的事工,而是使徒指受派傳遞上帝的信息。「宣教」這兩個中文字,其實並沒有出現在中文聖經裡面;如果用字面來解釋的話,宣教可以說是【宣揚基督教的信息】。如果用這個角度來看的話,任何時候只要有福音傳遞的發生,其實用最廣義的宣教來定義是沒有錯的。本地的福音事工,海外華人同文化的傳福音,透過服務、救援、醫療、社福來傳揚耶穌對世人的愛,甚至網路教會、蓋基督教學校與醫院,都可以納入在宣教的範圍裡面。

宣教是沒有專利權的。當我們用一個聖經裡面沒有的字眼來形容基督徒在世界上因為信仰所做的事情,宣教本來就應該要以最廣的框架來定義。所以當我們用一些特定宣教士的例子來檢驗所有用廣義定義的事工的時候,接下來可能的結論:「這個不是宣教」、「那個人不能算是宣教士」、「這個教會其實沒有在做宣教」,這樣的論述只會讓我們忘記彼此在做的都是有意義的事工。在聖經沒有對「宣教」這兩個字有特定定義的前提下,有專利權或是有優越感的定義反而會讓我們劃清界線,自己做自己的事情。

宣教是沒有專利權的。我們沒有理由阻止在傳揚基督教信仰的事工使用宣教這兩個字。

關於「大使命」,耶穌的命令是清楚的
也因為這樣,在過去的幾年,我漸漸開始比較少用「宣教」這兩個字,而開始用【大使命的完成】來形容在這個世代神對未得之民的心意。【宣教】這兩個字雖然不是聖經中的專有名詞,但是【大使命】卻是主耶穌很清楚的命令。而這個大使命是有方向性,有特定性的,有一個清楚定義的目標。

一些我們熟悉的經文:

  •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 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路加福音 24:46-47)
  •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使徒行傳 1:8)
  • 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啟示錄 5:9-10)

當然我們也都知道在馬太福音最後一章的經文,「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馬太28:19)

這些耶穌復活後與祂第二次再來時的經文,讓我們清楚看到神所託付給教會的使命。這個使命並不能夠用最廣義的宣教來定義,因為它有很清楚的:

方向性:大使命沒有要我們留在本族本家。大使命很清楚的跟我們說:你們要「去」。我們在使徒行傳跟新約的書信裡面看到,初代教會沒有留在耶路撒冷,而是把本來可以理所當然留在原地建立教會的保羅跟巴拿差派出去。從自己同文化的族群走到地極,這就是大使命的方向性。

特定性:神要贖回的選民並不只是廣義的每個人(當然,神的心意是要每個人都歸向祂)。但是在啟示錄最後的形容,神不是用人數來看他的子民。神是用「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來把祂的選民做一個清楚的定義。中文聖經的新譯本跟英文ESV的翻譯更用「各方言/Language」來詮釋「各方」。所以很清楚的,大使命的完成需要我們把福音帶到所有的語言族群裡面,這就是大使命的特定性。

宣教雖然沒有專利權,但是如果大使命的方向性跟特定性,在廣義的宣教裡面被淡化了,這會直接影響大使命的完成。所以,大使命的完成是廣義宣教裡面的一個部分,或許不一定是最大的區塊,但卻是一個不能缺少的區塊。如果把跨文化宣教拿掉或是淡化,那麼啟示錄第七章那萬族萬民的敬拜就不會發生。

宣教沒有專利權,但是在【完成大使命】的命令上,我們從聖經領受很清楚的定義跟方向。

所以跟海外華人傳福音是不是宣教?當然是。在非洲照顧孤兒、挖井、幫助有需要的人能不能夠算是宣教?絕對可以。在用廣義宣教定義的前提下,沒有人有專利權去限制這個詞的使用。但是把福音帶到還沒有機會聽到的語言族群裡,在他們中間建立成熟、獨立、合宜本身文化的教會,是所有教會都需要參與的事工。原因很簡單,這個是聖經託付給我們清楚的命令。

我們不能說,因為我們有跟鄰舍傳福音,我們就服從了大使命。我要再次說,跟鄰居、同事,甚至同文化、同社區、同城市的人傳福音是我們一定要做的事情!但是耶穌的命令不是只是要我們在任何地方傳遞福音,而是把一個清楚的方向(直到地極)跟目標(萬民/不同族群的人)給我們。

有的時候當【廣義宣教蓋過了大使命託付】的時候,我們的事工會產生一些模糊,所以我們還是需要把廣義的宣教做一些定義。這些定義不是要劃清界線,作為宣教版權的警察,而是要幫助我們更有效地完成大使命。華人教會在普世宣教上是不能夠缺席的。我的禱告是,每個教會都繼續地投入在本地的福音工作,同時也把我們的目光放在地極,差派工人去到這些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語言族群,傳遞福音,建立教會。

讓我們大家一起加油。

陳維恩牧師
Radius Asia 跨文化宣教訓練中心 總幹事